添加日期:2014年3月11日 阅读:2020
(一)对药品销售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实行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防止挂靠经营的有效手段之一。销售人员开展销售活动前须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提供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gmp(gsp)证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上岗合格证等材料,并加盖有所在企业原印章。药监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在相关的网站予以公示。同时,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进行业务活动或销售假劣药品的销售人员,建立“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依法进行处罚。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加强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培训,强化学习和教育。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人员、药店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审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学技术培训教育,让销售人员懂法守法,让药品审验员掌握审验技能,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建立药品销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未经药监部门考核合格不得上岗;同时,督促各涉药单位建立长期的教育培训机制,抓好药品购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加强对药品流通终端的监管。
在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广告品种、高价品种、区域代理品种等。严格审查这类品种的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加盖有原印章;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明确有委托范围、委托权限;票据是否合法,销售发票上的时间是否与验收纪录登记时间与一致等等。此外,还可通过网络查询销售人员是否经当地药监部门备案登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购进药品的行为,如无验收纪录和合法票据、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完整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购销药品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药监部门应积极主动联合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药品广告、价格、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打击非法票据和偷税、漏税行为;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将区域内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全市或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药品销售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根本的是提高药企和医药销售人员的基本素质,这些问题才能慢慢解决。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4-3-11 1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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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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